近日,家住上海的超模施小姐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停止在相关刊物上刊登含有其本人照片的广告,并当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3岁的模特施小姐诉称,近来其偶然在众多流行性商业刊物和宣传册子上发现登有施小姐本人的照片,用于宣传“欧莱雅”产品广告。
施小姐例举在《服饰与美容VOGUE》(2007年十二月号,p258-259);《服饰与美容VOGUE》(2008年二月号,p268-269);《服饰与美容VOGUE》(2008年三月号,p312-313);还有在《都市丽人》、《瑞丽服饰美容》、《品位》、《世界时装之苑》、《more》等宣传册子上都有其的照片,在用于宣传欧莱雅产品。施小姐还称,在上述刊物和宣传手册上,欧莱雅不仅刊登了施小姐的头像照片,并且为了宣传企业产品的需要,将其的头像照片由18岁的青年形象到68岁老年满面皱纹作技术处理,特别是在欧莱雅产品专用宣传手册上,对她的照片连续作了10次技术处理,严重丑化其形象。
施小姐自称曾参加2005Elite世界精英模特大赛,并曾获得超级模特第三名。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而欧莱雅作为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较大影响美容产品的企业,为了推广宣传企业产品,在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头像用于大量受众面广、客户目标定位在高端消费群体的商业刊物,主观营利目的明确,对她从事模特行业已经并且将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施小姐还向法院提供了职业资格证书和上海霖杰模特儿经纪公司的书面证明等证据,施小姐还承诺所提交的证据系真实客观,如有伪造,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李鸿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