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新闻中心 > 公益 > 国内公益
民政部:遇难学生家庭可优先收养汶川地震孤儿
时间:2008年06月03日16:29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并征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同意,制定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说,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

  对身份已经确认的地震灾区孤儿,《意见》要求采取七种办法进行长期安置:

  一、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二、家庭收养。坚持依法进行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为保障孤儿生活、学习,促进其健康成长,收养人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三、家庭寄养。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四、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五、集中供养。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要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六、学校寄宿。对目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学校要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负责生活照顾。

  七、社会助养。社会上爱心人士可以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被助养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儿,也可以是已经被收养、寄养的孤儿、在类家庭养育的孤儿以及在学校寄宿的孤儿。

  对于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意见》要求,尽量尽快将其与其他受灾民众分开,一方面尽快帮助他们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尽快把他们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内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安置。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 精华区 辩论区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唯一能打出【范特西】的输入法!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公益展示
山村教师挖煤帮贫困生
山村教师挖煤帮贫困生
盲人教师感动中国
盲人教师感动中国
山东母亲捐肝救子
山东母亲捐肝救子
关心重庆癌症姑娘
关心重庆癌症姑娘
救助被害打工少女
救助被害打工少女
·粘在铁轨上的童年
·救助羽萧
·研究生寻找出走姐姐
·新生代民工的隐忧
·查看更多
    搜狐视觉
爱心助学
爱心助学
留守儿童
无偿献血海报评选
·爱心助学公益广告
·艾滋病的公益广告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吸烟有害公益广告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