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年防腐规划 有案不查是失职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纪委了解到,日前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昆明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昆明市贯彻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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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市纪委副书记王光明介绍,《实施办法》是今后5年全昆明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王光明认为,未来5-10年既是昆明市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诱发腐败深层次问题的凸显期。昆明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放在全昆明市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来思考,放在加快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来谋划,放在改革的总体布局之中来设计,放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中去推进。
王光明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多个方面,首先,惩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按照“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要求来规划今后5年的惩治腐败工作。同时,要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有机结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在新的形势下,腐败现象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跨国(境)腐败、期权腐败、易地腐败越来越突出,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日益明显,腐败的智力和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窝案、串案和群体性腐败越来越多,腐败分子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意识越来越强,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王光明要求,反腐倡廉工作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一旦工作不灵了,效果不好了,首先就要考虑到“变”,以变革求生存,谋发展。 本报记者 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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