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索赔太保9亿元”震惊市场 财险低价竞争风险隐现
陈天翔
汶川大地震给保险业造成的损失正逐渐扩大,日前传出的“工行向太保财险索赔9亿元”消息,着实让市场为之一惊。
太保集团相关人士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理赔工作并没有结束,而由于事前安排了分保和再保险,最终损失应该不会有传说中的9亿元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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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财险与工行签订的保险协议,是扩展了地震责任的。业内人士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在大业务竞争中普遍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地震过后,这种策略的弊端已经开始显露。
保监会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2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1.9万件,已付赔款2.24亿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1.37亿元,财产保险已赔付8654.9万元,而意外伤害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的损失,分别为寿、财险中的最多,各为1.1亿元和4954.6万元。
太保初解地震损失
太保集团上述人士表示,工行是太保财险的统保大客户。2003年4月,太保财险与工行正式签订保险协议,至今已连续6个保险年度首席承保了工行的房屋机具类固定资产保险。作为工行统括保单的首席承保人,太保财险占40%的承保份额,即承担40%的赔付金额。
“太保财险与工行签订的保险协议是扩展地震责任的,地震中工行在受灾地区的机构财产遭受了一定损失,太保财险正与工行积极磋商如何对损失进行查勘理赔。”太保集团该人士说。
“太保财险会根据工行的报损情况,结合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整个保险理赔工作,并确定最终的损失金额。”上述人士表示,“太保财险一直是通过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和巨灾超赔分保等再保险手段,来构建较为完备的风险分散机制,并将整体业务经营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包括工行项目在内的理赔,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据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和巨灾超赔分保三种分保方式,是目前保险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几种用于分散风险的手段。
太保集团总经理霍联宏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在上周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表示,目前尚难以最终确定地震带来的保险损失,但通过分保、再保等手段,风险仍在可控制范围内。
本报记者获悉,在地震发生后,截至5月23日16时,以太保财险为首席承保人的6家共保公司,已向工行四川省分行、陕西省分行、甘肃省分行共预付1300万元保险赔款。根据事先约定的各共保公司的权益和责任分配方案,在这1300万元预付款中,太保财险实际承担了700万元。
低价竞争弊端
太保集团董事长高国富在新近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上表示,雪灾和地震这两次大的自然灾害可以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同时也提醒公司经营者,“低保费高保额”的策略对保险行业而言隐藏着较大风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成熟保险市场通常的规律是,大灾之后保险费率会上升,从而能够在之后的几个年度里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承保利润。但在中国市场上似乎并非如此。中金公司分析师周光认为,中国保险业尤其是财险市场,恶性竞争的情况非常严重,在巨灾之后提升保险价格,几乎不可能成为保险企业的选择。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在其分析报告中指出,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存在规模优先、过度竞争的倾向,行业中“贴费、贴条款、贴费率”的不当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彼此间的压价竞争导致直保费率无法有突破性的提升。
所谓“贴条款”,就是在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免费赠送一些附加险给客户,比如标准财产险保单(包括基本险保单和一切险保单)中原本均不含地震风险,但部分公司为争夺客户,往往可能会将免费扩展地震险“送”给客户。
但是保险公司在以“低价格”策略得到项目之后,却面临着这类项目在国际市场上分保难的问题。其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国内保险公司以现有价格,无法在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国内保险企业从而被迫扩大自留额或放弃承保。一旦事故发生,这就会给所有相关方都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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