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
同时要求省内煤矿增加产量保障供应
李攻
2008年山东电力及电煤供应紧张局面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这使得该省紧急采取措施,加大电煤自产,并积极调运外省煤,以确保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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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省内煤矿增加供应,同时要求下调煤价。
《通知》明确,山东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须按照今年5月全省煤电运调度会议确定的省内电煤追加量要求,严格履行已签订的合同,稳定煤炭价格,保质保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切实落实省内煤保省内电措施。
来自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调度中心的信息显示,从5月中旬开始,该省电网在高峰负荷时段已经实行限额用电,当时离通常情况下的夏季用电高峰6月下旬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进入5月,山东省电网统调用电最高负荷曾达到3164万千瓦,已接近去年全年的最高峰值。据预计今夏山东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为3700万千瓦,同比将增长14.9%。
电煤供应紧张是今夏山东电力供应严峻形势提前到来的主要原因。据统计,5月份,全省统调公用电厂电煤库存仅维持在302万吨到330万吨之间,而3月1日的电煤库存量为501万吨。在电煤库存量呈现下降趋势的同时,电煤质量也普遍较差。
为应对电煤供应紧张局面,上述《通知》要求,省内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煤炭生产。今后3个月,负有电煤供应任务的山东省内煤矿每月总计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
同时,《通知》表示,将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为鼓励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完成电煤合同,对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已实现利润。
山东省虽是产煤大省,但发电用贫瘦煤大部分来自省外调运。为此,上述《通知》明确,“当务之急要抽调力量赴重点产煤省落实贫瘦煤资源,进一步加大省外贫瘦煤催调、催运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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