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高校招生简章并与高校对簿公堂,此案属全国首例,高校因此而赔偿也属全国首例。 |
作者: 陈治家
广东“榜眼”落榜状告高校案最终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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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珠海一学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后,专业成绩在广东排第二,但因该校该专业在粤仅招一人,该考生最终落榜。因质疑高校未按招生简章约定招录考生,家长一纸诉状将该校告上了法庭(本报今年4月14日A10版曾作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原被告双方近日达成调解,该高校向考生家长支付7万元赔偿,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广东“榜眼”竟然落榜
昨日,小黄的父亲黄先生告诉记者,当年武汉音乐学院网上发布的《招生简章》称其面向全国招生;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者优先录取。同时,按照该学院公布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湖北省外的招生计划,共有70个名额。正因为此,儿子蛮有信心,报考了该校。同年4月10日,小黄收到成绩单,在湖北省外考生中,他排名第十四,广东省内排名第二。
结果直到5月填报志愿时,该校才公布其所报考的专业在广东仅一个招生名额,但此时全国的艺术院校专业课考试均已结束,小黄别无选择第一志愿仍填该校。他参加了高考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取得了585分的好成绩,远高于该校录取分数线。不过,他还是落榜了。
为此小黄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武汉音乐学院告上法庭,诉称该校未按招生简章承诺招生,未及时对外公布在粤仅招一人的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录取,涉嫌侵权。而且擅自向各省分配名额,给广东省仅一个指标,存在地域歧视,导致小黄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要求该校恢复录取该考生,同时,赔偿其家庭经济损失等共计22万元。
昨日黄先生表示,据办案法官介绍,质疑高校招生简章和分配省外指标,并以此与高校对簿公堂,此案属全国首例,高校因此而赔偿也属全国首例。他称该案甚至一度引起教育部的关注。
三年官司最终庭外调解
该案前后历经三年,多次开庭审理。2007年2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判决,黄先生提起上诉。2007年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近日当地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在庭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失败。
记者昨天了解到,在庭后,经法官的劝说,黄先生和武汉音乐学院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学院当场赔偿黄先生7万元,黄先生撤回起诉。
“榜眼”现状:患轻微精神疾病无心读书
黄先生表示,孩子落榜后,深受打击,性情大变,不再想读书,终日待在家里。经医院诊断,小黄患有轻微的精神疾病,家庭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儿子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儿子最终落榜后亲戚朋友以及过去的老师都为此十分惋惜,小黄原先的母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甚至破例为小黄提供复读的机会。但鉴于昔日的同学,甚至高考成绩比自己差得多的同学都已经上了高校,小黄自此变得意志消沉再无心读书,现在成天在家混日子。
黄先生强调,“7万元的赔偿结果并不是很理想,但3年的官司结束了,心中可以松一口气了,他现在的愿望就是儿子能够早日康复,能够重新振作起来,并有机会重新考上一所大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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