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107人遇难,失踪18230人。大地震已过去20天了,抗震救灾仍在继续,恢复重建摆到了突出位置。随着灾难发生和救灾措施的实施,一些法律问题也日渐凸显。
在遇难人员中,有些尸体不能确定身份。
那些下落不明的人,是死亡了,还是失踪了,抑或依然健在,一时也无从知晓。这些人的个人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行使;本人的财产归谁保管或所有;未成年的子女怎么办;配偶是否可以再婚……
“对于上述的可能性,有必要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即按照法律的途径对某人进行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6月3日,北京市久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诗怀对记者说。他预计:汶川大地震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可能会激增。
宣告失踪 法院判决设财产代管人 5月20日上午,绵阳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接待处,北川擂鼓镇村民何亨明和弟媳向律协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何亨明是幸运的,因为在地震发生时,他和妻子、儿子正在自家的地里干农活。可他的弟弟却被倒塌的房屋压在了下面,弟媳和小孩子侥幸跑了出来。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啊。”何亨明一家和弟媳被安置在了绵阳市九洲体育馆。几天来,何亨明和弟媳一直在打听弟弟的下落,可总是没有消息。
“弟媳和我说,她要出去打工,以后不想回北川了。”何亨明对律协工作人员说。
弟弟下落不明,弟媳要离开北川,弟弟的财产该由谁保管呢?何亨明急切地想知道答案。
没有看到本人、也没有发现尸体,从广义上来讲是失踪的人,但很有可能是他人到了外地,确实不知道其下落,也有可能是遇难了,只是还没有与相关的尸体进行确认,状态不明财产关系怎么明确呢?
“何亨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弟弟失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文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就是一种对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是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近亲属,对该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刘文说,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同时出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死亡 配偶是第一顺序申请人 那么,何亨明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弟弟死亡呢?
刘文认为,宣告死亡,我国法律明确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果前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宣告则无效。”刘文指出。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刘文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吗?申请宣告失踪是其前置程序吗?何亨明还是有疑虑。对此,刘文肯定地告诉记者,对下落不明的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后,其配偶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而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刘文说。
宣告死亡后财产怎么继承 何亨明和弟弟在农闲时靠卖水果赚了一些钱,这些钱也一直由何亨明保管。弟弟没有消息后,弟媳妇这几天一直吵着要分钱。为此,何亨明的心理不痛快。
“是有一些钱。可弟弟的钱应该留给他的孩子。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不应该给她钱。”何亨明这样认为。
刘文说,宣告失踪后,在财产方面由法院判决设立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后,财产发生继承。
首先要确定哪些属于死者个人遗产,得区分个人和家庭共有财产,得先看死者身前有无欠款或未缴的税款等。刘文认为,还要看死者有无遗嘱,如有则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无遗嘱,则属于法定继承情形。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何亨明弟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刘文告诉记者。
死亡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了怎么办?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刘文表示,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一旦法院撤销失踪宣告,相应的财产代管关系也终止。代管人应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报告代管情况。代管期间已经支付的财产和费用,除代管人主观上有恶意外,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代管人偿还。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消死亡宣告以后,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
公民宣告死亡后,其子女被收养的,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能解除。
因为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了,那么当配偶一方又出现后,婚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刘文说,婚姻关系没有发生过变化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如果一方已经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的,婚姻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