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记者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联络员工作组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编制完成国家级海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1个、交通运输部部门和专用应急预案7个、省级搜救应急预案20个,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
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刘功臣介绍,2007年,在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导下,在对《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评估基础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编制了《化学品船遇险应急预案》、《海上客船遇险应急预案》、《内河客船遇险应急预案》和《航空器坠海应急预案》等专用应急预案,原交通部颁布了《交通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应急预案》等部门预案,形成了专用预案、部门预案对国家专项预案的有效支撑。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编制的《省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海事部门编制了适合本地情况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和海事部门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将省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纳入了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针对本届政府大部制改革后相关部委名称、职能调整的情况,结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通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启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提出了修改《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调整各有关单位在海上搜救方面的职责的建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修订稿。
据最新统计,2007年及2008年前5个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各省海上搜救中心共接到并处理水上险情2652起,组织、协调各类船艇10412艘次、飞机333架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34790人,救助成功率达96%。(刘兴增)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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