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6月4日消息(记者杨静)从2008年6月1日至8月1日,上海市工商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是否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是否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是否存在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经营者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货台帐制度,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各类小作坊、黑窝点。
从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上海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上海工商部门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和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货台帐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指导和督促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
同时,上海工商部门还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低于经营成本、无偿或采取打折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