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严禁传播政治谣言
作者: 林洪浩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粤纪宣)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观念,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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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当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纪律观念不强,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散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对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彻底,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有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给党和国家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有的热衷于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所谓“段子”,甚至传播政治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团结和稳定。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讲大局、讲政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严禁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严禁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严禁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严禁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凡违反上述行为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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