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夫妻利用给他人介绍对象的名义,实施诈骗得赃款2300元,案发后潜逃八年,终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5月1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庆宾、文秀娟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1年3月,覃塘区五里镇农民黎庆宾、文秀娟夫妻二人在该镇开了一家粉店。因经营不善,黎庆宾夫妻二人当年8月份伙同阿兰、阿音(另案处理),以介绍对象的名义,先后骗取男青年黄某、谢某结婚彩礼共5000元,其中黎庆宾、文秀娟夫妇分得赃款2300元。得款后,他们二人连夜把粉店迁到柳州市武宣县。此后,黎庆宾、文秀娟夫妇一见到警察或一听到警笛声就变得惊恐不已。今年4月,已潜逃八年之久的黎庆宾夫妻二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返还赃款5000元。
(张顺勇 周叶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