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4日讯记者张亦嵘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的指示精神,司法部日前发出《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等地震灾区司法行政单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对四川地震灾区司法行政单位的对口支援,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对口支援灾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各支援省份和受灾地区司法行政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支援省份与四川受灾县(市)司法行政单位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对接机制,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工作任务。各支援省份司法行政单位要根据灾区司法行政单位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调配资金和物资。当前要着重帮助解决四川灾区司法行政单位急需的活动板房,监狱、劳教场所的监管设备、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和用品等,为灾区司法行政单位恢复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司法行政干警基本生活创造条件。在解决灾区司法行政单位近期需求的基础上,要考虑恢复重建的需要,确定实施方案,在办公用房和装备的维修和重建等方面给予技术和物资支持,帮助灾区司法行政单位尽快恢复重建。要注重对口支援实效,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在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灾区的同时,要各尽所能,积极支援甘肃、陕西受灾地区司法行政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通知还对北京等21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对口支援的对象等作出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