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执意要乘坐载货升降机,最终出意外身亡。日前,成都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房东赔付死者家属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7.9万元。
陈江是重庆开县人,在成都五块石做中药材批发生意。
从2005年8月起,陈江一家人租下刘华的农屋,作为住房和库房。刘华在这套农房自行安装了一部升降机,供租房人运送货物。2007年6月20日上午,陈江雇人将药材运到房顶晾晒,因发现没带铲子,便不听旁人劝阻,跳上升降机准备下楼。不料,升降机的保险绳突然断裂,升降机从三楼直坠底楼,陈江当场身亡。事后,刘华被陈江家属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刘华作为升降机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出租房及其设施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管责任。此外,陈江在租住房屋近两年的时间里经常使用升降机,应知该升降机不得载人,但其心存侥幸执意乘坐,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确定陈、刘二人应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刘华赔偿陈江家属7.9万元。刘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驳回刘华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王鑫陈敏胡 记者 杨为为)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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