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路政执法人员轮岗制下月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彬 通讯员杨玉昭)省交通厅重拳出击公路三乱。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从7月1日起,省交通厅将实行路政执法人员轮岗制,路政执法人员在同一条高速路上连续执法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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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介绍,路政执法人员在一个地方呆的时间过长,容易产生人情执法问题,不该放的车放了,不该查的车查了。
路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要求,所有路政执法人员,包括科级以下(含)管理人员、内业和外业人员都要参加轮岗。轮岗一般在每个项目法人单位管辖的路政执法机构范围内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省交通厅组织进行跨项目法人单位轮岗。路政执法人员轮岗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每位路政执法人员在同一条高速公路上连续执法不得超过两年。
据悉,轮岗必须实行随机组合,打破固定的工作搭配关系。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轮岗制度。凡是不服从轮岗安排的,调离执法队伍,吊销执法证件,并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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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将问责领导
本报讯 (记者刘彬通讯员杨玉昭)近日,省交通厅出台路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责制。
从7月1日起,由于监管不力,所辖路政执法人员发生受贿行为两人次以上(含)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路政支队长、大队长、治超站长等科级、副科级干部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高速公路管理处主管副处长、处长的责任。
问责制还规定,路政执法人员存在包车、养车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路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但本人没有收取好处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记过处分。有收受与执法活动有关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悉,合资合作高速公路,按照其路政管理体制,追究上述相应级别领导责任。
省交通厅举报电话:0311—83035052、830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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