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 四川灾区延期举行考试
本报北京6月5日电(记者徐盈雁)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21日举行。
司法部透露,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考试政策方面有四大调整。
一是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结合其他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有利于推进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地优先选择法律职业。二是进一步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是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考。四是四川灾区延期举行考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登录中国普法网(网址为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规定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2008年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试题题型和分值较往年均没有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