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保姆向独居老人女儿讨辛苦费惹争议
记者郭静
本报6月5日讯 独居老人聘请了一位保姆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但当老人的女儿们回家时,保姆却拒绝烧饭,声称她是照顾老人的,不负责为他的女儿提供服务,如果要给全家人烧饭,得给小费。
上个月初,槐荫区南辛北街独居的张大爷聘请了一位全职保姆,负责他的日常起居、洗衣烧饭等事物,每个月付给她薪水800元。起初日子风平浪静,保姆刘女士比较负责,也挺勤快,每天把老人照料得舒舒服服。但那天,张老人的两个女儿一起回家看望老人,中午要留在家里吃顿团圆饭。老人就嘱咐刘女士提前买好菜,中午多烧几个菜,招待两个女儿。但刘女士神情却一下子变了,她先是没有作声,等买回菜,她对老人说,她中午如果还烧饭的话,老人的女儿要每人给她10元“辛苦费”,“否则我是不会干的,我只负责给你烧饭。”
保姆此言让张大爷难以接受,他当场与刘女士辩解起来,说刘女士是他家雇佣的保姆,应该照顾他,也包括帮助他接待自己的女儿。但刘女士却执意说,签的合同里只说照顾老人,不包含老人的家人,儿女如果要回家吃饭,就会增加她的劳动量,所以一定要给小费,如果没有,她绝不会傻乎乎地干。两人之间的辩解演变成争吵,刘女士一气之下,甩手出走。那天中午,老人的两个女儿只好亲自下厨做了一顿饭了事。老人的女儿也为此感到生气,她们建议老人辞退她,再另寻他人。但老人觉得这个保姆平素里还不错,有些为难。
此事传出后,一时在社区里引起争议,有人说这个保姆不够仁义,“不就一顿饭吗?又不是天天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表示,依据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保姆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在约定的合同中,没有注明要为雇主的其他家人提供服务的话,一旦要提供服务,家人给予一定附加服务费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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