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砍父少年判监14年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1年前,羊城惊爆一人伦惨剧,15岁少年涛涛(别名)弑母砍父,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留守少儿健康成长等问题的深刻反思。即便涛涛的亲人已经原谅了他,其严重的罪行仍然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涛涛以故意杀人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情回放:
儿子沉迷上网不满管教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涛涛是被害人王某军与张某红的儿子。两被害人与被告人租住在广州市瑶台一出租屋内。两被害人主要从事街边烧烤生意,涛涛从旁协助。由于被告人性格内向,与两被害人缺乏沟通、交流,且两被害人不满被告人沉迷上网而加以阻止,遂令被告人对两被害人渐生怨恨,并产生杀掉两被害人的念头。
2007年6月1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涛涛在广州暂住处,乘其父亲王某军外出之机,使用木棍等工具击打其母亲张某红头部,用菜刀锯颈的方法,将其母亲张某红当场杀死,并将被害人张某红的尸体拖进厕所内藏放,用自来水冲洗现场。经鉴定,张某红因锐器作用于颈部造成双侧颈总动脉离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其父亲王某军返回该暂住处时,涛涛继续使用菜刀将其父亲的面部、颈部、胸部等处砍伤,王某军奋力夺取其手中的菜刀,并趁机跑出暂住处报警,涛涛则逃离现场。次日凌晨,涛涛逃至广州市瑶台沙涌南涌边桥头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被告父亲:
承认缺乏沟通关怀深表愧疚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涛涛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棒打、刀砍、锯颈等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其母亲死亡、父亲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涛涛以刀锯颈的手段杀害其母亲,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予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只有15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其父亲王某军亦以书面形式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因与被告人缺乏沟通和关心,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而深表愧疚,希望对被告人涛涛从轻处罚,故该院决定对被告人涛涛减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处涛涛有期徒刑14年。
昨日,本案宣判完毕后,法官向被告人宣读了其父亲写给法院的求情信,涛涛听罢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其表示将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重投社会。
法官告诫:
孩子应体谅父母谋生不易
越秀区法院法官告诫被告人,每个人的成长中总会遇到挫折和磨难,将不满发泄在父母身上是一种懦弱的表现,既无助于解决问题,更伤害了父母。被告人应当体谅父母谋生不易,有矛盾亦应与父母一起进行心平气和的沟通,采用弑母伤父的极端手段以解决一时心理困惑,实属不智。被害人王某军在失去妻子的巨大痛苦下,仍客观地自我检讨,并为被告人向法院求情,可见舐犊情深。法官希望被告人能够解开心结,争取重投社会,与父亲早日团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