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的时候像爸爸一样”
本报讯(记者张丹羊)《16岁少女被养父侵犯怀孕?》一文见报后(详见本报6月4日A20),少女小洁的命运一直牵动着人们的心。昨日,记者到医院探望了小洁。
小洁计划进行引产
小洁的哥哥告诉记者,前天傍晚他们再次前往当地街道办寻求帮助,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差不多讨论了5个多小时,借给他们3000元现金,让他们赶紧联系医院。
据小洁的老乡介绍,小洁的亲生父母都生活在湖南邵阳岩口乡。小洁的生母是续弦。小洁属于超生的第二胎,出生后第二天,小洁便被送给了她的一个姑姑。姑姑又将她转送给同乡不同村的刘某抚养。
养父帮小洁找工带她逛街
“不做那事的时候他还挺好的。”小洁淡淡地说,她从小就跟养父住在岩口乡塘头村的一间土房子里。家里有5亩地,右腿微瘸的刘某种了些丝瓜和豆角,平时以此为生。小的时候她的一些生活琐事全都是养父一手打理的,每天头上扎的小辫子都是养父动手帮她梳的,家里的饭菜也都是养父做好的。8岁那年她上小学一年级,而三年后的一天,养父跟她说“不能上学了,家里没钱”。到了广州后,刘某帮她找了工作,空余时间也会陪她逛逛街。
小洁说,8岁那年夏天放学回家后,她就被刘某侵犯了,接着被打骂恐吓。“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反正就是恨他。”但心怀恨意过了一两天后,养父又会来哄她,给她讲故事,带她上街玩。渐渐地她又忘了恨意,觉得“他好起来的时候还是像爸爸一样”。可当事情一再发生时,她的心情也一直这样反复着。对于刘某被刑拘一事,小洁平静地表示这是应该的。
应关注少女如何走出阴影
根据小洁的讲述和养父刘某的供述,刘某在小洁未满14周岁的时候,就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根据刑法,不管小洁对于性行为是否理解,也不管她是否自愿,刘某都犯了强奸罪,而且要从重处罚。
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让女儿初长成之时,养父已经成为一个老人,用此防止养父对养女的侵犯。但在这个案子中,刘某收养小洁时只有34岁。这样的收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案件。对于刘某应给什么惩罚,在法律上不是难事。但难就难在自己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洁,如何来处理她肚子里的小孩;更难的是,小洁如何走出这段经历给她造成的阴影,继续她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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