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6月6日电 (记者沈锡权)浙江省乐清市出台“村干部辞职制度”,引导基层民主监督由村民“硬性”罢免村干部向更为“软性”的村干部主动辞职发展。
这项新制度对村两委成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辞职、辞职要通过哪些民主程序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村干部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辞职,都有章可循。
这项制度明文规定,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组织劝辞三种,并列举出包括个人以及工作原因在内的八大辞职适用范围。同时制定明确的辞职程序:村干部个人首先提出辞职申请;上级乡镇党委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再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乐清市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说,以往,如果村民对村两委成员不满意,要求其不再担任村干部,主要通过“硬性”罢免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求罢免任期内的村委会成员,必须五分之一以上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要求,并召开村民大会,由半数以上村民通过才能生效,因此罢免成本很高。村干部辞职则是基层民主监督的一种较为“实用”的缓冲方式。
目前,村干部辞职制度已在当地农村进行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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