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母复仇残杀邻居母子
据悉,武平生与被害人武某梅(女,殁年26岁,湖南省衡南县人)两家本是同村邻居。1986年,武平生的母亲与武某梅的父母发生矛盾并争吵,后武平生的母亲一时想不开去到武某梅家的厕所上吊身亡。
之后,武平生即持刀扬言要杀武某梅家人报复。自1998年始,武平生一直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的建筑工地打工。
武某梅与家人也在该镇从事建筑装修工作。2006年,武平生自感离家多年一事无成,对生活失去希望,且回想起自己家与武某梅父母一家以前的恩怨,遂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
2006年11月2日,武平生携刀去到樟木头镇樟洋裕盛街武某梅家人正在做装修的楼房,伺机作案。
17时许,武平生携带水果刀窜至上述楼房4楼,在楼梯转角处见武某梅的儿子被害人吴某权(男,殁年4岁,湖南省衡南县人)在该处玩耍,遂持刀朝吴的胸部、腹部连捅十余刀,致吴倒地。
接着,武平生进入4楼房间,看见武某梅一人在房内,又对武某梅的颈部、胸、腹部等部位连捅数刀。武某梅被捅后呼喊救命并逃出楼房,因伤势过重倒在楼房对面的马路边。
武平生行凶后用刀割颈部、捅腹部自杀未遂后又爬到附近一栋楼房的楼顶试图跳楼,后被抓获归案。武某梅母子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武平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因此,依法判处武平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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