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6日电(记者耿凌楠毛海峰)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陕西省地震受灾人员给予多方面的就业援助,并提供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就业岗位。
陕西省将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对地震灾害造成的“零就业”家庭,指定专人帮扶,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同时开发公益性岗位,将就业困难人员参与的抗震救灾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灾区受灾企业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工商户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陕西省还对汉中、宝鸡等市的重灾县(区)受灾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放宽5年,即从男50岁、女40岁下延至男45岁、女35岁。同时将提高部分补贴标准,对重灾区内符合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受灾人员,其所享受的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可在当地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
另外,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对灾区外出务工劳动者实行专门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