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被告质疑砸人凶器真假
“被砸女婴父母状告整栋楼”案昨日二审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谢鹏)一名仅5个月大的女婴被高空坠落的瓷砖砸伤,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女婴的父母将整栋楼的18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女婴被瓷砖砸伤头
2007年2月10日,女婴毛晶由母亲李某抱在胸前,经过广船宿舍芳村区百鹤洞路鹤园中14巷2号楼时,突然一块瓷砖掉落砸中毛晶额头。警方随后对2号楼进行逐层检查,但没找到扔瓷砖的肇事者。3月26日,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认定小晶属10级伤残。
李某曾通过居委会与2号楼的住户进行协商,但双方没达成任何协议。随后毛晶的父母将2号楼18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余元。
一审驳回原告上诉
一审中,毛晶的父母认为,根据瓷砖的走向以及毛晶受伤的部位可以判定坠落的瓷砖来自于2号楼,在无法找到侵害人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此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侵权,可以由所有可能实施侵害的侵权人来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对方认为自己不可能实施侵害行为,那么就应该承担举证的责任,证明自己当时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可能性。
18户居民都认为自己无辜。在一审判决中,荔湾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18户居民就是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者,驳回毛晶的起诉。
共同担责保证公平
毛晶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昨天的庭审中,参加庭审的有16户居民,多是退休的大妈、大伯。毛晶的父母也没有到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
代理律师向表示,应认定18户住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保护无辜的受害者。“否则,高楼上有人扔东西,伤了人或者砸了物,都没有人负责任,这样明显不公平。可能的实施者都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所有的人注意自己的行为,并且对其他人的危险行为加以阻止和监督。”
代理律师解释说:“我们不是想冤枉你们,但是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找到扔瓷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公平,才把你们所有人都告了。”
众被告均矢口否认
庭上,所有的居民都认为自己无辜。法官的逐一询问下,居民们纷纷表示,事发当时自己和家人不是不在家,就是还在睡觉,而且没有扔瓷砖伤人的动机。在一审中一直无法呈堂的砸人瓷砖昨日在庭上露出了真面目。作为此次二审的关键证据,原告律师出示了一张有瓷砖真容的照片,从照片上看,“砸人凶器”较为庞大。该照一出现,众被告纷纷说:“为什么以前总说找不到的证物现在突然找到了?”“照片上的瓷砖看起来有七八厘米长,真的砸到小孩子怎么可能只是一点小伤?”“照片上的瓷砖绝对不是原来的那一块!”
广州中院将在审理后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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