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后经适房无需退
广州经适房房源及价格有望第三季度公布
本报讯(记者/郑佳欣实习生/钱倩)“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收入增长或者继承其他房子,需要退回经适房吗?”“经适房项目具体何时推出?房价如何?”昨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举办“在线交流”活动,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问题接受市民网上咨询,经适房推出时间、房价等成市民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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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购得经适房后,家庭收入提高、继承或受赠其它房产、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再购房产的无需退回原购经适房。
据介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若继承其他房产或家庭收入提高的,不需退回经济适用住房。但如果收入提高购买其它住房,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回购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后的房屋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还解释说,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若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家庭成员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需退回。
有关人士透露,经适房房源和价格的具体信息预计在第三季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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