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节约行政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援抗震救灾的要求和部署,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压缩经费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支援灾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年内,市级机关压缩公用经费开支10%。
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团组的审批。除必须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重大项目谈判和签约,以及参加体育比赛的团组外,一律暂停审批。经批准出访的团组,要严格控制在外天数、人数和人员结构。
三、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购置项目。除迎奥运、迎达沃斯论坛等进行市容环境整治项目外,暂停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项目。
四、除消防安全、应急抢险等专业用车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一律暂停更新或购置公务用车。不得利用往年结余资金和收入擅自支付公车购买支出,财政安排的购车经费预算暂停执行。同时,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减少和压缩各类会议,严格控制全市性节日和庆典开支。
对于已经确定召开和承办的全市性会议,要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严格会议预算,压缩经费开支;对于一般性专业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举办;对于全市性节日和必要的庆典活动,都要节约开支,避免浪费。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减少和压缩差旅费、接待费等费用开支。
采取上述措施所节约资金,全部用于支援抗震救灾。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6日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