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张作霖时期水会旧址,位于和平区延边街,是沈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之一。
该建筑为上下二层,米黄色墙身,有雨搭,正门有两根圆柱从地面直抵屋顶,屋内举架很高,属典型的民国时期建筑。
水会是清末民初民间的消防组织,一般由大户商家牵头,串联附近的中小商户共同协商成立,选出会首,制定防火公约,各商户按铺面大小分等级出筹备经费,每月还须按等级交纳一定数目的会费。
水会的灭火工具以水车为主,此外还有水龙带、激筒、挠钩、梯子、水桶和灯笼等。
起初的水车没有轮子,由人抬着走,后经改进才安上铁轮。水会成员主要由商铺的学徒组成,平时他们在商铺各司其职,救火时由水会临时召集,身穿特制的“号衣”到现场救火,灭火后凭“号衣”领取报酬。成员中还有一些小商贩和看街人以及一些仅尽义务不取报酬的助善员,相当于今天的志愿者。水会除负责本地区的消防任务外,还要主动协助辖区外的消防事务,一些大商号开张开业或富商人家办喜事,也要邀请水会参加,以防不测……李彤/文 李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