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8日电(记者邓卫华、郭倩)山东省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流转,海域使用权证书在盘活资产、解决渔民生产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是渔民的“护身符”,更成了渔民的“聚宝盆”。
由于渔民从事海上养殖存在风险,过去很难贷到款。
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后,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等20多项配套制度。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处处长宋继宝介绍,按照《物权法》“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等规定,海域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出租、转让等。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行、农行、工行等均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渔民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
据了解,山东省现已发放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8000多本,个人、渔民专业组织、村集体、渔业公司获证数量各占使用权证书发放总数的1/4左右,涉及上百万名渔民。荣成、莱州、长岛3个县(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总额超过13亿元,有力促进了海水养殖业的发展。此外,随着海域使用权物权性质的确定和地位的提高,山东一些上市公司把海域使用权作为增资扩股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2007年,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达4618亿元,占全省GDP的17.8%;其中,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16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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