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岳瑞芳)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8日刊登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项由北京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北京市环保局编制完成的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分为辐射污染事件和因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林业生态破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两大类。
预案规定,由北京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必要时,在北京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北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此外,为强化预防和预警工作,预案规定,北京市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监督有关单位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同时建立风险源档案并报北京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预案要求,北京市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监督重点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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