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讯记者王平报道:司法部今天发布了台湾居民报名和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台湾居民可在6月11日至6月25日之间登录司法部网站预报名,然后按照居住地司法行政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部分,在大陆和港澳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居住地报名;台湾岛内居民,则可以到广东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厦门市,在大陆司法行政机关为台湾居民特设的报考点报名。
司法部国家考试司司长丁露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未能在台湾地区设置考点,台湾居民须在报名地参加此次国家司法考试。
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通过信函与电话,咨询如何参加大陆司法考试,表达参加考试的愿望。今年4月16日,大陆方面首次宣布,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台湾居民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丁露表示,这部分的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