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粗打警察女记者获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缓刑被告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奎)女记者刘某在西单举报违章停车后,因对民警执法不满,破口大骂并对民警动粗,造成民警受伤。
记者上午获悉,刘某被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从轻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44岁的刘某是某省电视台的一名女记者。2007年8月5日10时许,刘某在西城区西单时代广场南门前,为举报该处的违章停车问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黄某等人接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黄警官在了解情况后,对刘某说违章停车应归交通队受理,可帮她联系122,或者由她自行拨打122报警。
执意认为警察“不作为”的刘某开始对黄警官进行指责和谩骂。黄警官上前劝阻:“不要在现场吵闹,有事可到派出所讲。”
然而刘某并未听从劝阻,反而用力将手中的包抡向黄警官,打掉其警帽。黄警官告诉刘某该行为已属违法,但刘某继续辱骂,并通过手机对他进行投诉。
后来前来支援的民警对刘某劝阻无效后,对她进行了口头传唤。就在刘某被强行带上警车时,她又踢了黄警官的右腿内侧一脚。
因涉嫌妨害公务,刘某于当日被警方羁押。后经鉴定,黄警官的伤势为轻微伤。
有关部门对刘某所作的一份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刘某案发时患有器质性情绪不稳定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
据了解,刘某因对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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