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连续审查起诉了3起在二手房租售中以看房为名入室抢劫的案件,涉及8名犯罪嫌疑人,抢劫作案19次,并致2人死亡。检察官为此提醒,警惕房屋租售中的入室抢劫犯罪。
李女士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有一套二手房准备出售,她选择了贴小广告的方式寻找买主。
2006年8月10日下午,李女士接到看房人的电话,她便约好买主在其欲出售的二手房内见面。过了半个小时,来了3名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见面后,李女士带着3人一边看房,一边谈论房子的价钱、结构等。不料,走进卧室后,3名男子猛然将李女士按在床上,通过持刀威胁、捆绑的手段,抢得李女士挎包里的现金3200元、一张建设银行卡和一部小灵通。随后,3人逼迫李女士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得现金2500元。2007年4月26日,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重庆市公安局万盛区分局执行逮捕;2008年3月19日,3人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向记者分析了此类抢劫犯罪的三个特点:
一是以租售房屋的女性为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公开张贴的出售、出租房屋小广告,专门寻找女性为作案目标。
二是“和平”入室实施抢劫。犯罪嫌疑人在确定作案目标后,通过透露打算购房或租房的愿望以取得房主的信任,采取“和平”的方式进入出租或出售的房屋内,在室内对女性房主实施抢劫。
三是以严重暴力手段侵害人身财产安全。8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年轻男性,作案时,如遇被害人反抗,轻则拳脚殴打,重则取人性命。3起案件共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4人轻微伤,被害人财物损失达数万元。
检察官建议广大房主,尤其是女性房主在出售、出租房屋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出售、出租房屋最好是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而不要以张贴小广告的方式进行;其次,对看房的陌生人,应当预约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先见面,查验对方的身份证明,并在看房时有人陪同或由男性房主带领,避免女性单独陪同看房,并且看房时不要关闭房门;再次,当犯罪分子实施暴力时,应采取各种方法与犯罪分子周旋,尽量保护自己,一旦脱身,要及时报警,为破案提供线索。(记者沈义通讯员杨竞谭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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