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被称为“三孤”的人员,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
就一个省份的特定问题,由国务院工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并不多见
“政府要管你们的生活,”这是人民总理对孤儿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
本报记者 陈丽平
每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都会造成一些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这些被称为“三孤”的人员,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如何安置“三孤”人员备受关注。从近一个月政府连续采取的措施看,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为“三孤”人员提供庇护,已成为政府的明确思路。
“三孤”安置:规范性文件快速出台 地震发生后,孤儿宋欣宜脸上沾满泥土,睁着黑亮的眼睛等待救援的照片,曾令无数人为之泪下。
许多人知道,逃离了突如其来的灾难,前方等待宋欣宜们的可能是与生命等长的伤痛记忆。
那种哀伤,写在宋欣宜们的脸上,也痛在许多人的心里。他们想以家庭的温暖,为孩子们拭去脸上的泥土,抚平心中的伤痕。
震后,我国民间迅速兴起要求收养地震孤儿的热潮。多家机构表示,将采取成立基金会等方式,为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提供成长至18周岁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少群众也向当地民政部门表达想收养地震孤儿的意愿。
民政部在第一时间对此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在孤儿身份确认后,依法开展收养孤儿工作。与此同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5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三孤”人员的救助。
5月21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做好灾区孤儿收养咨询工作。“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安置好灾区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
6月3日,地震发生仅二十多天,民政部出台《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
就一个省份的特定问题,由国务院工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并不多见。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越完善,民政部门有关"三孤"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纰漏就会越少,从而给群众带来更多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对此这样评价。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一规范性文件体现的思路是:对“三孤”人员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对他们予以妥善安置,给予特别关爱。
七条措施确保孤儿长期安置 “政府要管你们的生活,”这是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绵阳九洲体育馆孤儿室,看望在灾难中失去父母的孩子时哽咽着说的一句话。
“政府要管你们的生活,”这是人民总理对孤儿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
总理的承诺迅速转化为政府部门的行动。“一切为了孩子”,是民政部在研究制定有关孤儿安置意见中始终坚持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在“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民政部提出,要通过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意见提出的临时安置措施主要是:对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要尽量尽快将其与其他受灾群众分开,一方面尽快帮助他们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尽快把他们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内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
“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安置。”这是民政部出台的意见特别强调的。
长期安置将在孤儿身份确认后开展,民政部在意见中提出了七条措施:首先被考虑的是由孤儿的亲属进行监护。其次是家庭收养。民政部在办法中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三是长期安置措施肯定了家庭寄养的做法。意见要求,家庭寄养由当地民政部门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进行。四是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至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五是集中供养。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六是学校寄宿。七是“社会助养”。社会上爱心人士可以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被助养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儿,也可以是已经被收养、寄养的孤儿、在类家庭养育的孤儿以及在学校寄宿的孤儿。
孤老和孤残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扶养相结合 尊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地震发生后,有一些人已开始关注地震造成的孤老和孤残人员。
震后,国务院迅速作出决定:在3个月内给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助,确保“三孤”人员得到特殊照顾。
作为救灾救济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民政部将对孤老、孤残人员的特殊救助迅速纳入工作范围,目前已经将他们暂时安排在重庆、成都地区和周边几个地区的福利院生活。
“对"三孤"人员,要发现一个安置一个。”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强调。
在临时安置的同时,长期安置的规范性文件迅速出台。“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扶养相结合,”这是民政部在“三孤”人员救助安置意见中特别强调的。“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经济发达省份在其他大中城市福利机构妥善安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根据孤残人员急需医疗康复的状况,可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安排部分孤残人员实施异地医疗康复。
民政部在办法中确定,待孤老、孤残人员身份确认后,采取四条长期安置措施:一是机构照料。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利用现有和新建的福利机构进行安置。二是居家照料。对选择在自己住所生活的孤老、孤残人员,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现有福利设施或社会中介组织,无偿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项服务。三是亲属照料。亲属赡养要征得孤老、孤残人员的同意,签订赡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社区照料。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孤老、孤残人员提供日托、康复、护理、助餐等照料服务。
“要引导社会力量对孤老、孤残人员的社会扶养和社会捐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尤其是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基金或定向资助孤老、孤残人员的生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三孤”安置意见出台后,民政部将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协助四川省政府开展工作。当前最主要、最迫切的是协助四川省政府尽快对“三孤”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
本报北京6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