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6月10日电 (记者宋常青)记者9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盗车诈骗团伙案6日在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团伙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和1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25名成员大部分系吸贩毒人员,且有前科。
团伙首犯孙宝泉混迹社会多年,因染上了毒瘾曾被强制戒毒3次。吸毒期间,他结识了毒友张富强、马维强、李建荣等人。为了筹措毒资,孙宝泉等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策划、实施了一系列盗窃、诈骗行为。
据统计,该团伙8年多时间里先后盗窃汽车28辆,销赃所得118万余元;实施诈骗12起,诈骗金额84万余元,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万元。2007年8月,此案被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兰州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侦破了此案,发还赃车18辆,并收缴140多万元的财物。
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孙宝泉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2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到20年有期徒刑。团伙中有3名被告人因明知对方货物是犯罪所得却予以收购、介绍买卖,被法院依据2006年6月29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规定,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悉,这是兰州市中院首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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