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1 03:17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专电(记者王优玲)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丙酮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丙酮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8年6月9日起,对进口自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5.0%—51.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据了解,被调查产品丙酮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造双酚A等产品,同时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医药、油漆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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