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颖通讯员刘佩明)从市司法局获悉,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阶段将于6月11日开始,今年的司法考试出台新政策,首次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加。
继2004年允许港澳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后,今年首次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今年司法考试还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天津市司法行政网:https://www.tjsf.gov.cn下载)作为学历凭证报名。
为了严格考试,今年司法考试准考证采取二次出证方式。即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确认现场照相并发给带有照片的准考证主证,经司法行政机关复审报名资格后,生成带有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的考点学校名称、考场号和座位号的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主证上规定的时间段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人员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在9月1日至5日自行到天津市司法局领取。参加考试时当场发放的正证、考生持有的副证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三证”相符才能进考场。
天津考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网上预报名阶段,2008年6月11日10:00—6月25日24:00,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https://www.tjsf.gov.cn)进行信息填报;二是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照相及缴费阶段:2008年7月8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