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线人奖金”案抗诉后二审
被告伍一帆、伍一平兄弟原均为执法人员
该案2006年一审判决后,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本报讯(记者/陈球)昨日,因合演双簧闹剧,贪污“线人奖励费”40万元的伍一帆、伍一平兄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堂。
兄长伍一帆原为工商局科长,弟弟伍一平原为公安干警。他们犯下的案子发生在1999年。2006年,天河法院一审判决伍一帆兄弟均构成贪污罪,其中,伍一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伍一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其后,天河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抗诉,请求广州中院依法改判。
兄弟冒领“线人奖励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3月,时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治安科侦查员的伍一平,接“特情线人”廖某某的举报,得知天河区某“纵横”公司涉嫌走私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大批量服装。
伍一平得知该重要线索后,直接告诉了哥哥伍一帆。当时,伍一帆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伍一帆将此线索告知副科长,并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不久,天河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纵横”公司,将该公司价值400多万元的走私服装等财物予以罚没。
依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凡有线人举报,查处重大经济犯罪的,可对线人进行现金重奖,奖金将在罚没财物总额的10%以内予以颁发,但是,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领取奖金。
1999年6月,伍一平找来熟人黄国辉,指使他撰写了一封举报走私服装犯罪的举报信,由他交给了伍一帆,利用职务便利,伍一帆即认定黄国辉为举报线人。
1999年7月30日,黄国辉从天河工商局领取了“线人奖励费”40万元,并悉数交给了伍一平,伍一平将其中的33万元据为己有,并将剩余的7万元拿给了伍一帆。
一审哥获缓刑弟判3年
2000年2月5日,愤怒的廖某某报案,称“有人领走了线人奖励费40万元”,广州市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
不久,兄弟俩被逮捕,惶恐的兄弟俩交代了占有线人奖励费的详尽经过,2000年6月15日,兄弟俩将全部赃款予以退回,两人被取保候审。
同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遂以伍一平涉嫌贪污罪、伍一帆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天河法院认定伍一平、伍一帆均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该院一审判决兄弟俩均构成贪污罪,其中,伍一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伍一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院提起抗诉
一审判决后,天河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天河检察院认为,伍一平、伍一帆是在采取强制措施被逮捕后,才交代如何占有天河工商局40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且在一审庭审时,兄弟俩认罪态度不好,当庭多次翻供,依法不应认定兄弟俩有自首情节,且一审量刑畸轻,请求广州中院依法改判。
昨日二审庭审时,身着便装的伍一帆称,“案子前前后后弄了9年,我已身心疲惫不堪压力”。面对合议庭的询问,伍一帆表示他只知道举报人是伍一平,当时也没有对黄国辉是否为真正线人的身份产生过怀疑,而且,他根本就没有拿过那7万元钱。伍一帆说,这些年来,公诉机关一会儿定他为贪污罪,一会儿定他为滥用职权罪,前前后后改来改去定了五六个罪名,他人都近乎崩溃了,现在,“我只希望法院尽快作出二审判决,不管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我都可以接受,太累了,我只希望过平静一点的生活”。
而正羁押在看守所的伍一平戴着手铐出现在被告人席上,他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伍一平称,40万元的奖金他全部拿了,伍一帆确实未拿分文。其称,实际上,知悉犯罪线索的的确是他自己,因行政执法机关人员不能领取相关奖金,他才供述是廖某某向他举报了相关的走私犯罪线索。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广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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