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为明信息调查公司老总费志钦与他人之妻关系暧昧,竟指使他人将情人的丈夫伤害致死。昨天,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费志钦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家属21万余元。
2006年,费志钦结识了女青年平某,两人关系日渐升温。
2007年4月28日晚,平某的丈夫陈某对妻子与费志钦的不正当关系有所察觉,便打电话约费志钦到棉花巷解决此事。次日凌晨,费志钦通过别人纠集郝某、“胖子”(在逃),乘出租车赶到棉花巷,又从棉花巷坐出租车跟随陈某夫妇,赶到并州路南内环街。陈某下车后,遭到郝某、“胖子”持镐把殴打,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费志钦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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