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1日讯记者姚芃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无情人有情,××医院关注女性健康……”等广告现象,上海市工商局今天向各媒体单位、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布了关于抗震救灾广告的审查要求。
一是严禁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将单纯的商业促销活动冠以抗震救灾的名义或与抗震救灾事件相关联。二是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欺诈活动。三是鼓励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创意、制作、发布含有抗震救灾、鼓励灾后重建内容的公益广告,该公益广告允许按规定出现广告主的名称和商标,但不得出现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及其他商业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