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低于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不低于2元/月·人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闫锐)省政府今天下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意见》要求,6月底前,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制订收费政策,对产生污水、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依据新的收费政策制订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近期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不低于2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