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的居民需核对收入调查评估内容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本报讯(记者张路)为了防止有人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福利,上海将建立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将会委托该市调查评估机构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评估以及出具书面报告。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正在上海民政网上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上海去年已开展了“市民收入核对系统”的试点,对廉租房的申请人进行收入核对,今年,“市民收入核对系统”将覆盖中心城区。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市民收入核对系统在试点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对廉租房申请人进行收入核对的过程中,整个检出率(申请人虚报材料)大概在16%。
据悉,目前暂定的调查评估内容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以及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节余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等。
其中,工薪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工资奖金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经营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经营,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房屋租赁、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社会救济金、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赔偿的情况等得出。实物资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较大价值的古董和艺术品的拥有情况等得出。
根据《草案》,如果需要了解调查评估对象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情况,调查评估对象应当根据政府相关审批机关的要求,授权并配合调查评估机构的调查。相关的金融、证券、保险等机构应当根据调查评估对象的授权,向调查评估机构提供与调查评估对象相关的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
而为了确保评估的公正,《草案》也特别规定,调查评估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如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时,调查评估机构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