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洋)6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公布奥运期间外汇管理政策。
奥运期间,外国记者等与奥运相关的境外人士,外汇往来可以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向账户内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办理;超出的,需向银行提交现钞来源证明。
境外人士如从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提取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办理;超出的,需向银行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对于携带外币现钞来沈的境外人士,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无需向海关申报;个人携带现钞出境的,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也无需向海关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相关人士还表示,为方便来沈境外人士的支付活动,境外个人可用外汇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境外人士持境外银行卡可在沈阳奥运场馆及周边地区刷卡消费,可在银行柜台或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钞,可以在银行柜台提取外币现钞。除银行外,沈阳三星级以上酒店、重点商业区、医院及机场均设立外币兑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