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贾楠、孙英威)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这个省今年计划改造非煤矿城市棚户区624万平方米,并在今后5年内,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4000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各非煤矿城市中尚有连片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4000万平方米,有300多万人口居住在这些棚户区中。
2008年,黑龙江省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强力推进。截至5月底,全省157个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已有37个项目、81.45万平方米完成拆迁工作;39个项目、293.24万平方米正处于拆迁之中;其余项目正在抓紧进行前期工作。
据介绍,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黑龙江省将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对于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其房屋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于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