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2日电(记者张非非)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对沈阳市配装眼镜的比较实验结果,合格率为70%,有30%的眼镜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据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陈长辉主任介绍,眼镜质量比较实验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由权威质量部门通过采取盲检的办法,为消费者提供甄别、比较、选择商品的依据。
此次沈阳市消协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随机选定的20家眼镜店里各配制一副眼镜,然后委托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配装的20副眼镜进行比较试验。检测项目为棱镜度、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整形要求、镜片顶焦度允差(球镜)、镜片顶焦度允差(柱镜)、色泽、装配质量、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等12项。
结果显示,本次比较实验中检测的20副眼镜,符合国家标准的14副,合格率为70%;不符合国家标准的6副,占总数的30%。
据了解,在本次比较实验中,有3副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因是加工师在加工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并且在加工完成后没有进行严格的检验;有3副镜片顶焦度允差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因是商家在进货时对所进的镜片质量要求不严,镜片的光度严重超标,导致所加工出来的眼镜不符合国家标准。
为此,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配装眼镜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注意配装眼镜店的手续是否齐全,不要到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店配装眼镜。
二、要注意选择信誉好、规模较大、验光加工设备较先进的眼镜店进行验光配镜,确保配装眼镜的质量。
三、在配戴眼镜时,要注意是否有头晕、恶心、眼痛及看地面是否平坦、固定物是否有倾斜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此副眼镜质量大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
四、要注意保存好信誉卡等相关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到有关部门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