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2008年2月29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2008年修订)正式颁布实施。
带动从业者整体素质提升 自2002年2月11日《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以来,新闻出版行业认真执行《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标准》的实施,对推动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新闻出版产业结构变化,2002版《标准》已不能够全面客观反映现阶段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为了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需要,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今年3月,新版《标准》公布后,2002版《标准》同时废止。新版《标准》作为一部国家标准,是可参照的权威性评判标准,是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进行鉴定和考核的唯一依据,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用统一的标准对发行人才进行评价。新标准的实施也将大大激发广大发行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热情,从而带动发行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级发行企业和鉴定机构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新标准。
更显人性化实用化 新版《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更具人性化,更加贴近实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权威性。《标准》由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发行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新闻出版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业界权威专家编写、审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二是规范性。新版《标准》在2002年版《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写,数易其稿,尽可能地体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标准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五个方面的原则要求。
三是科学性。《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具有根据科学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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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