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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关于城镇灾毁住房登记的公告
江油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城镇灾毁住房登记的公告
“5.12”特大地震及余震灾害给我市城镇房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灾毁。为了如实掌握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情况,指挥部决定:对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情况予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5.12”特大地震及余震致使住房灾毁的住房所有权人。
二、登记范围、登记地点
1、江油城区(中坝、三合、太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有住房产权证的(或购房合同)灾毁住房所有权人,在镇所辖的社区登记(其中:直管公房在鸿飞公司登记)。
2、国有大中型企业(攀长钢、华坪办事处、六二四、江电、川西北矿区、川矿集团)持有产权的灾毁住房产权人,在本单位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3、城中村灾毁住房所有者、虽有所有权但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居民住房灾毁者,在所辖镇人民政府登记。
三、登记程序
1、灾毁住房产权人向社区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并填写《江油市城镇住房灾毁登记表》。
2、灾毁房屋产权人不能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本人通过市房管局权属登记系统核实房屋权属等基本信息。房屋产权人不能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区派出所提供证明。
3、产权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填写。
四、登记时间
登记起止时间:2008年6月6日至7月6日
二OO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