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怀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辛戈)“回家没钱买车票,我只好想到了抢!”站在怀仁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王某这样说道。今日,他因抢劫6.7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5月23日,当时不满16岁的王某和朋友一起在怀仁县玩。眼看着身上的钱都花光了,回家的车票却还没有着落,两人顿时着了急。随后,他们来到公园,发现受害人刘宁(化名)独自一人在散步,便走上前向其索要钱财,刘宁被迫将身上的6.7元全部给了王某。案发后没多久,二人便全部落入法网。“我是想回家没办法才抢劫的,况且才6块多钱啊,就要判两年么?法官叔叔,你们就原谅我吧……”法庭上,王某声泪俱下。“我们也觉得这孩子挺可怜的,但法律明确规定抢劫属于重罪,哪怕只抢了一分钱也得负法律责任。”负责该案的法官惋惜地说道。
专家说 “其实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这么做真是太糊涂了。”山西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刘丽主任表示,像王某这样用抢劫来凑路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在压力情境下,采用了过激应对方式的例子。
“孩子在未成年时,通常自我发展都不完善,控制自己的能力也相对较弱,加上现在的孩子又时常接触一些暴力色彩的影视作品和游戏,所以在遇到一些棘手问题时,往往会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去解决。”
刘丽主任呼吁广大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定要多培养其积极解决问题的能力,多给孩子灌输一些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这样对预防他们走错路很有帮助。
小贴士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青少年朋友如果以后也遇到了类似王某那样的处境,该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与所在地的救助站或慈善机构取得联系,在核实你的家庭地址后,他们会免费提供你回程的车票。如果你联系不到救助站,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求助。其次,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还可以与青少年维权中心联系。如果已经成年,不妨打几天短工。此外,还可以向身边的路人求助,请相信社会上还是好人多。不过可不要忘了留下好心人的联系方式,等平安到家后,记得把车票钱寄给对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