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机关做保安的王某,意外中获得了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于是就用短信敲诈勒索8万元 。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敲诈勒索一案。
2008年1月29日,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作的黄女士向盘龙分局民警报案称当天上午8:00左右,她收到2条敲诈勒索的短信,短信内容为:“黄女士,如果你想让你儿子和你们一起过个团圆年,今天上午10点以前,汇8万元钱到XXXXX的工行卡上。
接报后,民警立即从短信所指定的工行账户中得知该卡的户头属于吉林省。随后民警在黄女士所在单位内部展开排查,2008年1月30日中午,王某被叫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民警在搜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发现一张手机卡号与黄女士接到的敲诈短息号码一致。
经查,王某是吉林人,今年30岁。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做保安。一次偶然,黄女士的老公将其儿子的作业本放在了保安室,而作业本上,不仅有黄女士儿子的名字,还写了家长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王某顿生邪念,便发短信敲诈黄女士。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顾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