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4日专电 (记者王雅楠)江苏省兴化中学因违反了国家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日前被省教育厅取消“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资格。
据了解,江苏省兴化中学无视国家教育法规,于2005年11月擅自组织考试,招录了170多名初中未毕业的初三年级学生进入高一年级就读,并预收了有关的学杂费用。
高中期间,校方也没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今年还违规组织这批学生参加2008年全省普通高考。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指出,江苏省兴化中学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及相关收费政策,同时也违反了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充分说明该校办学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违法违纪性质十分严重。鉴于上述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取消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中”的资格。
据了解,四星级是江苏省普通高中学校目前评出的最高级别,而“取消一所学校的四星级高中资格”在江苏省也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