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5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决定,将在宁波、舟山海域全面实行海砂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促进海砂资源有序开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据了解,宁波、舟山海域海砂采矿权将分两阶段实行有偿出让:2009年8月10日之前,对宁波、舟山海域目前以无偿方式直接申请取得的采矿权或通过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对海砂开采企业的开采总量进行核定并评估,协议有偿出让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2009年8月10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全面实行海砂采矿权的公开出让。
省国土资源厅同时要求,宁波、舟山两市立即行动,到年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海砂开采秩序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处越权审批海砂采矿权的行为,规范海砂的开采活动。
海砂是重要的矿产资源。长期以来,宁波、舟山海域的部分区域存在较严重的非法采砂活动,造成海砂资源大量流失,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上航行、港口安全及渔业资源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危害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宁波、舟山海域海砂资源的调查评价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