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
报名工作将于6月16日至25日进行
本报讯(记者郭伟实习生殷秦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年内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报名工作将于6月16日至25日进行。
据介绍,本次选聘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当地乡(镇)发放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笔试成绩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符合条件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下载并填写登记表。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省外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考去向。报名工作结束后,还将通过资格审查、笔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选聘程序。9月15日前,我省将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