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希腊神话中,有这样一则动人的故事:天神宙斯爱上了美丽的腓尼基公主欧罗巴,于是他把自己变成一条牛,,驮着好奇的公主破浪渡海,来到一块新的大陆,而那块大陆从此就以“欧罗巴”命名,它便是今天的欧洲。
当我们凝望欧洲历史,也许同样应验了罗贯中在《三国演义》开篇的那句名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随着“二战战”硝烟的逐渐散尽,一个全新的欧洲正在迅速崛起,并且冀望着重新走向统一,虽然这看上去仍像欧罗巴的神话一样梦幻迷离。1957年3月25日,法、德、意、荷、比、卢六国签署《罗马条约》,宣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欧洲自此迈上一体化之路。
如此算来,欧盟至今已走过50多年的历程,并且成员国也从最初的6个发展到今天的27个,5亿多人口几乎覆盖了欧洲大半,成为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一个区域一体化组织,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过去5年,欧盟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和贸易伙伴。
俗话说,“五十而知天命。”如今,已走过50年风雨历程的欧盟,正面临一体化道路上新的考验。2008年5月,受欧盟驻华代表团邀请,本报记者对欧盟总部所在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进行了访问。借此机会,也让我们对欧盟50年历程重新进行一番梳理。
印象欧盟:一场漫长的“婚约” ———从变革中走向统一的欧盟
巴罗佐(中)与欧委会委员们
本报记者 余瀛波
布鲁塞尔: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缩影 比利时位于欧洲西部,国土面积狭小,只有3万多平方公里,甚至还不足北京市面积的两倍。其西北毗邻北海,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北部与荷兰接壤,东部与德国、卢森堡为邻,南部和西部靠着法国。正是由于地处德国、荷兰和法国三大强势文化的交叉地带,注定了这个在夹缝中生存的小国坎坷的历史。但同样也是其位于欧洲心脏的地理位置,使其首都布鲁塞尔赢得了“欧洲首都”的美名,欧盟、北约等500多个国际组织和跨国集团,都将总部设在这里。自然,这也为比利时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与进步。而这样一座侵染了浓郁的国际化色彩的都市本身,也同样是处处彰显出“多元特色”。这种“多元化”,最为明显的表征之一就是语言。布鲁塞尔人口只有100万左右,但按使用语言的不同,却划分为两个语区:北部的荷语语区和南部的法语语区,市区街道和公共广告均使用这两种文字,社交则以法语为主。
因此,走在布鲁塞尔的大街上,你千万别以为自己是个英语高手就可以“任意驰骋”。有例为证,在记者一行人到布鲁塞尔的当晚,饥肠辘辘的我们迫不及待地要找家路边餐馆解决温饱问题,而对于这些大多属于“80后”的记者团成员来说,英语自然算不得什么问题。于是,一行人兴致盎然地选了一家西班牙风格的餐馆,正当各个摩拳擦掌准备饱餐一顿时,却齐刷刷傻了眼,菜单上的那一行行文字,基本上没几个是我们认识的。但由于适逢周末,整条街上找不到几家营业的餐馆(欧洲人的店铺大多在周末没有营业的习惯),我们只好硬着头皮地点了一堆“大餐”,结果可想而知,面对那一桌难以下咽的“异国美味”,此时用一句“哑巴吃黄连”也许是再恰当不过的描绘了。这也是初到布鲁塞尔,给我们上的第一堂生动的“语言课”。
后来,在参观欧洲议会时,更让我们体会到欧盟在语言方面的“国际化”甚至到让人咂舌的程度:当欧盟27国的各国议员代表齐聚议会大厅商议政务时,竟然需要有23种语言的同声翻译,单是这笔翻译费,就将近要占到议会每年预算的三分之一。“同是在背景和文化如此相近的这片土地上,而且几十年来一直矢志不渝地追求统一目标的这些国家,为何竟然在语言、哪怕是会议期间的官方语言上难以实现统一?”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几天内一直困扰着我,直到有一天我看到新华社驻布鲁塞尔记者潘革平先生发表于当地刊物上的一段话:
“"到一个新地方呆一天,你会觉得可以写一本书;让你呆上一个月,你只能落笔写一篇文章;如果你住上一年,你就没话可说了。"……多年来,三个语区(比利时全国分为三个语区:法语语区、荷语语区和德语语区)的人在小小的比利时王国相安无事,有人甚至自豪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同一个国家内部也是可以存在差异的,而且在尊重地方的基础上,和平地解决地方的利益冲突也是可能的。然而,每到选举,人们才会发现原来民族融合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2007年议会选举之后,由于荷语区和法语区政党纷争,结果创下了比利时长达194天没有联邦政府的新纪录。看来,民族真正融合是很难的,能做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就不错。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注定将漫长而曲折。”
沉思良久,我恍然顿悟:在今天的欧罗巴这块土地上,要想真正实现所有民族和国家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也许注定将是一场漫长的“婚约”。
《里斯本条约》:一体化之路依然漫长本报记者参观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掠影
到欧盟去了解些什么?这是临行前记者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其实,一直以来就有两个既抽象又现实的问题萦绕在记者的脑际:一是新近签订的《里斯本条约》对于今天和未来的欧盟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二是在全球经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而普遍低迷,美元、英镑等传统硬通货不断走低的今天,为何作为“新贵”崛起的欧元却能做到一枝独秀,呈现出坚挺的态势?而要寻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就不能不从欧盟的历史谈起。
风风雨雨50年
回顾欧盟的“前世今生”,其实今日之欧盟早在58年前便已播下“因缘的种子”———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由此揭开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序幕。从此,一系列重要思想推动了欧盟的最终形成。1957年3月2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罗马条约》,宣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欧洲自此迈上统一的历史之路,并像《罗马条约》序言中承诺的,朝着“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的方向前进。
签署条约的各成员国逐步开始降低关税并拆除边界关卡,从而使人员、货物和资金可以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随后,陆续又有其他欧洲国家接受邀请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初的6个成员国,很快变成9个,10个,12个,继而达到15个。1993年11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如今,这一根据《罗马条约》设想建立的共同体已经拥有27个成员国。
2004年5月,欧盟在接纳10个新成员国,完成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军”后,开始着手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为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欧盟历史的首部宪法便顺理成章地被提上了日程。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按照规定,该条约如能获得所有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在随后欧盟各成员国国内的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中,该条约却连番受挫。2005年,法国、荷兰等欧盟主要成员国先后在本国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欧盟自此陷入一场长达两年半的“制宪危机”。
“制宪”峰回路转
为推动欧盟制宪进程,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根据欧盟各国首脑达成的框架协议,新条约不是涵盖欧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对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和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进行修改增补的一部普通法律。这样,虽然新条约的重要性下降,但它至少保留了欧宪条约的基本内容,且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核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的全民公决,这便大大降低了其再次半路夭折的风险。
按照各成员国讨论达成的共识,新条约删去了一切带有宪法意味的内容,包括更改其“宪法条约”名称、并舍弃让人联想到“超国家”性质的盟旗、盟歌等内容。同时,条约增添了一些使欧盟决策过程更透明、更民主的条款,并照顾部分成员国意愿,增加了一些“个案处理”的灵活规定。相比《欧盟宪法条约》,新条约内容大为简化,但仍保留了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根据新条约,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都将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旨在让扩大后的欧盟更好地运转。
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首脑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终于通过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按计划,该条约的批准程序将在2008年内完成,并于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生效。《里斯本条约》从制定到签署,既有各成员国的不懈努力,也是形势所迫。欧盟领导人深知,在欧盟从15国骤然扩大到27国后,出现的“消化不良”现象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才能解决。而在“欧宪条约”失败后,欧盟领导人也开始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里斯本条约》的通过,标志着困扰欧盟长达两年半的制宪危机暂告一个段落,它的通过,意味着为欧盟今后的机构改革铺平了道路。
可以说,从50年前的《罗马条约》到今天的《里斯本条约》,欧盟各国始终没有放弃有朝一日真正实现欧洲一体化的梦想,并朝着这个梦想而不断稳步向前推进。如今《里斯本条约》的问世,最大限度地帮助欧盟走出了制宪危机,时任欧盟轮值主席、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对其高度评价:提高欧盟决策过程民主责任与效率的工具,满足了欧洲公民希望欧盟在国际事务中扮演更加关键角色的要求。
未来仍存变数
在我们与欧盟各机构相关人员的接触中,都能强烈感受到欧盟人对于《里斯本条约》前景的乐观和信心。然而,前面的路真的会如想象中那样一帆风顺吗?其实,这样的质疑声始终都存在着,而通过记者几天的实地接触,这种疑虑的确未曾减弱。
对于欧盟这一庞大的超国家组织,其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到底如何记者无权评说,但仅从令记者印象深刻的几件事上也许就足以说明一些问题。比如,在参观欧洲议会时,记者了解到,欧洲议会总秘书处名义上设在卢森堡,但大量的会议,包括每月一次的小型全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党团会议均在布鲁塞尔,多数工作人员常驻布鲁塞尔。但出于历史原因,每月都有四天的全体议员大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而在布鲁塞尔则是召开两个半天的全体议员大会。两地的议会大厦从建筑外形到内部结构都几乎完全一致。每月一次,欧洲议会议员们都要带着文件夹、秘书、翻译、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浩浩荡荡从布鲁塞尔前往斯特拉斯堡。这实在是一场耗费巨大的游戏。那么,为什么各方就不能达成一致,将两处合二为一,并到一起呢?答案很简单,法国方面不愿放弃其传统的历史地位和对欧洲议会的影响,因此他们宁愿承担众多议员们每月在两地往返的一笔不菲的开支———仅仅每人每天的出差补贴就有262欧元,再加上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想一想,这实在是一笔巨大的浪费。
遍布欧洲各地的议员们每个月都要经历这一趟昂贵的“两地游”,他们每年都有12周时间要在斯特拉斯堡,而其他主要工作时间则是在布鲁塞尔,另外议会的管理部门还有2000多人在卢森堡。据估计,欧洲议会每年约三分之一的经费都用在了这种三分管理上了,这样算下来,竟有12亿欧元之巨。此外,前面笔者已经提到,为来自27个国家的议员对话服务,所需要的翻译费用同样大得惊人,占到议会每年预算的三分之一。如此算来,仅仅为了维持议会人力、物力上的正常运转一项,每年就需要一笔惊人的费用。而迄今为止,尚无法有效解决这种无底的浪费问题。
另外一个影响欧盟决策能力的因素,是其每一项重要法律和决策的出台,都需要经过欧盟27个成员国的批准。尽管在许多观点上大部分国家都越来越趋于一致,但在一些触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上,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分歧。几年前“欧宪公投”的失败,便是典型的一例。另外,在欧洲大陆与岛国之间,看起来仍互有“芥蒂”。这其中尤以英国为甚。英国作为对主权最为敏感的成员国,一直不愿让渡主权给欧盟,而且民众传统上也倾向于“光荣孤立”。以《里斯本条约》为例,虽然英国议会在今年3月已经否决了保守党提出的就《里斯本条约》举行全民公决的提案,从而避开了公投失败的风险。但近期内爱尔兰进行的全民公投结果(目前欧盟27国中,爱尔兰是惟一需要就《里斯本条约》进行全民公投的国家,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此次公投结果尚未公布),势必将对尚未完成批约程序的欧盟其他成员国产生影响,若结果是“不通过”,甚至不排除英国等原本“疑欧”情绪较重的国家政府因遭到空前压力,而不得不放弃议会批约的形式转而采取风险极大的全民公投的可能。倘真如此的话,既然前面已经有了法、荷全民公决否定《欧盟宪法条约》的前车之鉴,谁又敢说,《里斯本条约》的前景就不会重蹈覆辙呢?
况且,即便是欧洲政策中心、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等机构的许多专家也都认为,即使最终《里斯本条约》生效,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很大困难。《里斯本条约》本身仍有许多模糊而复杂之处,且经多次修改后,个中不乏矛盾之处。有人甚至认为,今后欧洲委员会的组成与欧盟理事会主席的改革可能成为导致欧盟内部关系紧张与不确定的因素。
无论如何,在笔者看来,《里斯本条约》就像一把黑暗中的火炬,一方面,它在暗夜中为欧盟指明了方向,这一点固然值得欣慰,但另一方面,火炬毕竟只是火炬,它可以照亮脚下的路,但却无法预知前方是一片坦途还是荆棘密布。所以说,对于《里斯本条约》的未来,目前还只能保持谨慎的乐观,换言之,欧洲一体化的未来,依然“路漫漫而修远”。
制度为本:欧洲一体化实现的保障 俗话说:福祸相依,凡事皆有两面。尽管在影响欧盟决策能力和效率的因素里,总能找出些规制僵硬、程序繁缛的弊端,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也正是多年来始终如一对法律规制的严格恪守,才使得整个欧盟就如同一辆谨严有序的机车一样有条不紊地向前行进着。
可以说,欧盟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欧盟的各项法律都源自于各成员国达成的一系列条约,而这些条约自然也便成为欧盟各国人民共同需要遵守的准则。而且,高度发达的欧盟法律体系对各成员国内部的立法机制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为了确保欧盟法律的实施,欧洲法院还会通过征收罚款和强迫执行等方式推动欧盟法律在每一个成员国内得以贯彻实施。
当欧洲司法机构努力确保欧盟法律在各国得到一致的解释和适用时,欧洲初审法院则通过面向个人和企业,而不是欧盟机构,举行听证会来保护个人的利益。比如著名的“跨边境医疗保险”案例。在欧盟法律中,其中有一项是保证欧盟公民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能够“跨边境”享受医疗保险。曾经有一位卢森堡人拿着医生的处方到比利时配了一副新眼镜,但当他到医疗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却遭到拒绝。于是,根据欧盟法律有关欧洲单一市场的规定,欧洲司法机构最终判卢森堡人胜诉。也就是说,即便是在另外一个欧盟国家购买的眼镜,医疗保险公司也不得不对他进行赔偿。
可以说,从欧盟法律中获益的主要也是欧洲居民。欧盟法律赋予了27个成员国5亿居民在整个区域内自由生活、工作和旅行的权利。为确保公民个人的声音被听到,欧盟公民有权利在他们居住的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内作为候选人参选或者参加投票,并有权利参加对欧洲议会的选举和投票。
每天,当欧洲法院开庭审理欧盟境内个人或企业案件时,人们都能感受到欧盟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随着欧盟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欧盟法律也不断改进从而始终将保护公民权利作为首要任务。比如,在保护欧盟不同成员国企业方面,有过这样一个经典的案例———第荣卡悉案。1979年,德国当局禁止从法国进口黑醋栗酒“第荣卡悉”,认为该酒的酒精含量低于一项德国国内法规定的酒精含量最低标准。但最后欧洲法院判决认为,德国的这一限制性措施不符合欧盟法律,最终第荣卡悉获准可以摆在德国商店的货架上供消费者选购。
在欧盟的既往条约中,欧盟公民的权利在《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6月签订,是继《罗马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后的第三个欧盟条约)中得到确认,并于2000年12月在尼斯会议上庄严宣布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再次得到确认。在该项权利宪章中,明确了欧盟的基本价值观和欧盟公民在民事、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这为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可以说,经过50多年的发展,欧盟决策的制度化已经相当成熟,并且体现在从各国内政到统一外交的方方面面,比如:欧盟已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共同外贸、农业和渔业政策,统一了内部大市场,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而且经过多年努力,在1999年1月1日推出了超国家性质的区域货币“欧元”。如今,欧元已取代欧元区15国货币,成为区内唯一法定货币。并且欧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在不断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元的主流货币,已经在国际标价体系、国际储备体系和国际支付体系中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
百年大计,制度为本。当我结束这场与欧盟的短暂邂逅,对于欧盟所有感性与理性的认识,最后也许可以归结为这八个字。设想一下,倘若27个国家的5亿人最终都能秉承同样的规则,遵守同样的制度,在统一的法律框架内各负其责,各取其利,这种“乌托邦”式的社会模式又何尝不让人心驰神往呢?尽管通向这一神圣“婚姻殿堂”的道路也许注定将历尽波折与坎坷,但这场漫长的“婚约”值得期待。
决策三角”:欧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欧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历经半个世纪走向统一的欧盟不仅机构日益壮大,而且内部结构和决策方式也在不断完善。总的来说,欧盟所有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通过其“决策三角”来决定,即欧盟的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
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决策机构,由欧盟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每个国家任期半年,现任轮值主席国为斯洛文尼亚。欧盟首脑会议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每任主席国期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并视情召开一次特别首脑会议。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由成员国外长或专业部长组成。当就有关欧盟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理事会必须确保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但就一般问题表决时,则采用“特定多数”原则,即一项法案要获得通过,至少需要得到规定的最少投票的支持。每个国家票数的多少基本由其人口总数决定。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地位和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欧洲议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欧盟公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需要对委员会参与谈判的国际条约以及任何有关欧盟扩大的建议进行表决,主要职能包括,参与立法权、部分预算决定权、通过行使“共同决定权”以影响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决策,并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监督欧盟法规的实施、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及经贸谈判,并对外派驻使团(目前在世界各地共设有30个代表团,其中包括北京)。委员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多数表决制。委员会由1位主席、5位副主席以及27位委员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国政府推荐,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任期5年。他们各负责某一领域的工作,类似于一国的部长。
除了以上的“决策三角”,欧盟机构还包括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和欧洲审计院。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而欧洲审计院则是主要负责检查欧盟预算是否得到妥善管理。另外,在法兰克福还设有欧洲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管理欧元和实施欧盟货币政策。